某企业的招聘要求中未限制求职者性别却在打开简历3分钟后以“招男性”为由婉拒女性求职者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人民法院怎么判?小丽(化名)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法务专员/助理”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且公司对求职者的性别未作要求,于是她投递了简历。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