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申请网络直播庭审被驳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09:29:00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4月23日,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二审第二次开庭进入第三日。23日晚,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士处获悉,高丙芳向法庭申请对接下来的庭审进行公开网络直播,当庭被审判长驳回。庭审尚未结束,将于24日继续进行。

高丙芳工作照。 图源:高丙芳原任职律所官网

高丙芳二审辩护人、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翼飞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当庭提出,该案调查审判可能受到“强大力量”干涉,申请对庭审进行公开网络直播,让案情公之于众。高丙芳辩护人当庭对其申请理由做了补充:第一,该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第二,该案与建筑包工头及农民工群体权益攸关;第三,该案涉及律师的执业安全,律师群体也非常关注该案。

张翼飞介绍,网络直播申请被驳回后,庭审进入高丙芳辩护人对高丙芳进行发问环节,通过发问还原了高丙芳代理案涉虚假诉讼的过程。高丙芳在回答中陈述,自己对农民工工资已被包工头米某某垫付一事不知情,没有参与伪造证据、授意另两名被告人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

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赵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虚假诉讼被起诉。

2024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该案另两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刑期四年,该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一审判决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陈某某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索要劳务费,75件案件总金额为265万余元。

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在案涉虚假诉讼期间,她对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高丙芳当庭解除与原辩护律师的委托,另委托两名新律师为其辩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二审。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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